法律专业的教学方法初探

大学学报排名学报投稿邮箱大全期刊大全

您现在所在位置:首页 > 学报论文范文 > 法律专业的教学方法初探

法律专业的教学方法初探

时间:2013-11-22    文章来源:作者投稿    分类:学报论文范文

此文成功投稿于《湖北函授大学学报》于2013年08期,现摘录整理全文供大家参考,此文是发表过的文章,只能借鉴其思路和风格,请勿照搬。

题目:法学教学方法浅谈

全文:

一、 案例式教学法

案例式教学法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和组织下,对具体案例进行调查、分析和研讨,从而学习并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方法。案例式教学法不是简单的举例教学,它是一种具有启发性、参与性、互动性的教学方法,鼓励学生独立思考,重视双向交流,能有效提高学生的推理能力和思维能力。因此,在当今的法学教学中,案例式教学法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。

案例式教学法的具体实施中,应注意以下几点:

(1)精选案例。选编案例一是尽可能选择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最新案例;二是要基于所欲传授的核心内容选择那些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;三是所选案例要具有综合性,要具有一定的深度并涉及到多个法学原理,这样可以增强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;四是选择案例时可以选择有定论的案例,也可以选择有争议甚至仍无定论的案例。

(2)科学支配时间。案例式教学法更注重学生的参与,相比其他教学方法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。因此,教师应科学支配时间,把一些准备工作放在课前完成,比如案例材料的发放、学员阅读案例、准备课堂研讨等,课堂上要适当控制学生的研讨时间,教师要在学生研讨的基础上,从理论高度,给以简洁明确的小结,讲清楚重点、难点,但不必讲的面面俱到。

(3)综合运用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手段,以获得更好的教学效果。作为一种师生共同探索式的教学模式,案例式教学法对教师和学生的个人素质都提出了一定的要求。尤其对教师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,它不但要求教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,还要求教师具有很强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、良好的人际交流能力和较高的课堂掌控能力,这样才能从容自信地面对教学过程中的复杂情况和各种突发事件,有力地掌控课堂走势,和学生取得良好的互动。对于学生而言,具备相关的基础知识是很必要的,否则学习效果和效率都会大打折扣。

二、模拟式教学法

模拟式教学法也即模拟法庭教学法,它是在教师指导下,通过模拟法院开庭审理的方式,由学生亲自参与扮演法官、检察官、律师、双方当事人、证人等角色,并将所学的理论知识综合运用于实践的教学方法。这是一种较新的实践教学形式,主要是作为学生了解和熟悉庭审程序的一种演练,这种角色扮演式的教学方法容易引起学生的兴趣,激发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。

但模拟式教学法也有其不足的地方,比如忽视了知识传授的系统性,易于流于形式。如果只是在演练庭审程序,两三次之后,学生就会对此失去兴趣,最终沦为“走过场”,从而失去其存在的意义。因此,进行模拟式教学应注意,在庭审程序演练之中要加入实质性的内容,这样可以“黏住”学生,不断激发他们探索和学习的热情,使得他们在掌握程序的同时不断提高对具体案件的分析和把握能力。另外要注意的是,事先要做好充分的准备,具体包括围绕教学目的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、选择合适的案例、拟定模拟内容等。在模拟法庭的具体实施中,教师看似置身事外,其实不然,教师的导引贯穿始终,并且要及时发现并纠正出现的错误,模拟教学结束后,还要组织学生及时总结。学生在这种近似真实的环境中参与模拟法庭,可以加深对法学知识的理解、吸收和巩固,并且熟悉了诉讼规程,提高了自身的职业技能。

三、诊所式教学法

诊所式教学法和模拟式教学法类似,它借鉴了医学院通过临床实习培养医生的做法,由学生担任法律“诊所”的“准律师”,在教师的指导下参与真实的或虚拟的法律案件,既可以是提供法律咨询,也可以是实际办案,在不断实践的过程中逐步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。

诊所式教学具有不同于传统式法学教育的特点。首先,诊所式教学法以实际案件为背景,让学生亲自去体验和参与案件的处理过程,从而提高其在证据分析、语言组织、文字表达等方面的能力。其次,诊所式教学中,学生处于主导地位,这样可以有效地发挥其主观能动性,学生会以更主动、更积极的态度参与其中。再次,因为诊所式教学面对的是实际问题,操作对象也是实际案例,所以对学生的要求也比较高,学生必须具备较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一定的社会经验,否则就像不合格的医生瞎开处方一样,得不到应有的教学效果。
诊所式教学法具体操作中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:

(1)准备阶段中,教师起主要作用。首先对需面对的法律问题进行简单的介绍,然后选择适合进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适当案件。

(2)具体实施过程中,教师只是一个次要的指导者。也既是由学生在实际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发挥着主要作用。首先由学生接案并做出承办案件的处理;然后对案件进行“诊断”,制定出相应的行动方案,做好其他的准备工作;最后参加庭审。通过“诊断”,开出“处方”,做出“治疗”的整个过程,可以直观地看出学生的个人综合素质与法律专业素质。

(3)结案之后,学生要对案件办理情况写出书面报告,并将相关法律文书整理归档,具体包括:案件受理的委托书及合同书、起诉书、调查笔录、庭审笔录或调解记录、辩护意见或代理意见、判决书、裁定书、调解书、意见书等。最后,教师对学生具体办案情况写出评语。

四、研讨式教学法

研讨式教学法也称辩论教学法,它是法学教学中常用的方式,也就是通过对某个问题展开分析、研讨、辩论、总结而使学生获取知识、培养法律思维、磨炼表达和应变能力。
研讨式教学法主要包括导读、提问和辩论、总结这几个程序。

(1)教师在前期充当着“引导者”的角色,也就是课前引导学生有目的地查找、阅读相关书籍、资料,为课堂中的研讨、辩论做好充分的准备。

(2)提问和辩论是研讨式教学法的关键环节。课堂辩论不同于法庭上唇枪舌剑般的是非辩论,它主要是为了培养学术兴趣、拓展学识学养,更偏重于学术理论上的辩论。研讨式教学首先要求学生在课前对教学内容进行初步了解和掌握,在此基础上采用以下教学方式:一是围绕着教师提出的实质性问题进行回答、研讨,并随之不断提出一些实践性或假设性的问题,引导学生综合各方面知识深入思考;二是由学生提出实质性问题,要求教师答辩和分析,在此期间学生根据教师的观点不断提出实践性或假设性的问题,然后在教师的答疑解惑中得到启发,或者知识;三是师生互相提问,互相辩论。

(3)最后的总结是对教学内容的进一步整理和思考,不容忽视。教师既可以亲自总结、归纳,也可以要求学生以作业的形式做出书面总结,然后根据反馈意见或者学生总结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指导性的分析、论证。

研讨式教学法可以尽可能地挖掘学生的潜能,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,并可以将法律基本知识的传授与法律思维的培养、表达能力的提高有机融合,如果运用得当,可以起到非常好的教学效果。

以上几种教学法各有各的优势,总的来说,讲授式教学法目前仍是我国法学教育中主要的教学方法,与此同时,案例式、模拟式、诊所式、研讨式等教学法也因其独特优势起着重要的补充作用。在日常的法学教学中,具体采用哪种教学方法,应根据教学内容、教师个人业务素质、学生基础等具体情况而定,科学合理地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可以有效地提高教学水平,更好地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专业素质。

参考文献:

[1]甄贞.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[M].法律出版社,2002:171-181.
[2]杨连专.“三位一体”的法学教学法研究[J].教育探索,2003(1):76.
[3]贾国发,尹奎杰.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初探[J].东北师大学报,2008(1).
[4]学报投稿网http://www.xuebaotougao.com/[J].2013(11):150-152.
[5]梁西,宋连斌.法学教育方法论———同读者讨论“国际法研究”、“论文写作”和“课堂教学”等问题[M].武汉:武汉大学出版社,2009:49.94湖北函授大学学报(2013)第26卷第8期

随机推荐论文

热门论文范文

最新学报刊物

最新投稿指南